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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s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推進,工業企業搬遷、停產、倒閉所遺棄的污染場地正在威脅城市環境;工業、農業生產過程中的重金屬、有機物、農藥等對土壤的污染不斷加劇。近期,《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通過專家論證,《中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也將啟動,土壤環境已經引起國家高度重視。
10月31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會議指出,要從“嚴格保護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加強土壤污染物來源控制、嚴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五個方面,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
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等發達地區,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局部或區域性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現象。工業“三廢”排放,各種農用化學品使用,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致使局部地區土壤污染負荷不斷加大。
侵蝕、沙漠化、鹽堿化、貧瘠化、污染……近幾十年來,隨著人口的大量增長和經濟的迅速發展,中國土壤退化狀況愈趨嚴重,所有的土壤“疾病”都在各地大量存在。
10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將實施“土壤環境保護工程”,加快形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這項工程包括嚴格保護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加強土壤污染物來源控制、嚴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
據了解,按照國務院部署,有關部門歷時6年開展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表明,全國土壤環境狀況不容樂觀,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局部地區土壤污染加重
“土壤環境保護事關廣大人民群眾"菜籃子"、"米袋子"和"水缸子"的安全,事關農產品質量和人體健康,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生態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和戰略問題。”國家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說。
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該部2006~2010年組織開展的土壤污染調查結果表明,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等發達地區,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局部或區域性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現象。工業“三廢”排放,各種農用化學品使用,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污染物通過大氣、水體進入土壤,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污染物在土壤中長期累積,致使局部地區土壤污染負荷不斷加大。
在對我國30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有害重金屬抽樣監測發現,有3.6萬公頃土壤重金屬超標,超標率達12.1%。調查顯示,華南地區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鎘、砷、汞等有毒重金屬和石油類有機物污染;長江三角洲地區有的城市連片的農田受多種重金屬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喪失生產力。
據環保部介紹,因重金屬造成的水源和土壤污染已對中國的生態環境、食品安全、百姓身體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環保部門估算,全國每年因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2009年發生的湖南瀏陽鎘污染事件不僅污染了廠區周邊的農田和林地,還造成2人死亡,500余人尿鎘超標。
國土資源部此前表示,目前全國耕種土地面積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屬污染,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萬畝,其中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地區。
除了土壤重金屬污染,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長期大量使用農藥和化肥等農化產品也對土壤質量造成嚴重危害。
“近幾十年來的化工農業實踐表明,人類對作物病蟲害單一化的化學控制將是一場永無休止且打不贏的仗。”中國生態學會農業生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華南農業大學教授章家恩稱,化工農業zui終必將導致一系列不可逆轉的生態學后果和無法挽回的代價。
“農藥和化肥的實際利用率不到30%,其余70%以上都污染環境了。”章家恩說。
建土壤污染防治監管體系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土壤污染與控制研究室李發生研究員介紹,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人口的不斷增加,中國土壤污染總體上呈加劇趨勢。當前,中國土壤污染防治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鎮化進程的快速發展和國家產業布局的調整及“退二進三”政策的實施,大量位于城市中心區和城郊地區的工業企業搬遷或遺棄的工業、企業污染場地被開發為人居環境。
李發生等人的調查發現,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大中城市出現了大規模工業企業搬遷的現象。這些工業企業搬遷、停產、倒閉所遺棄的污染場地大多位于城市的中心,由于原企業設備陳舊、工業“三廢”排放以及生產過程中“跑、冒、滴、漏”等原因,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了土壤和地下水,企業原址土壤和地下水成為高污染區和高風險區。企業搬遷后,由于污染物或土壤污染甚至造成環境污染事故。
針對目前我國土壤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國家環境保護部曾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一批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環保部提出,協調中央財政部門視情況對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給予資金補助。財政資金將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監測、污染場地調查與評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去年9月,《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通過專家論證,這是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開展的土壤環境保護綜合性規劃。這項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要對農用土壤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實行優先保護;對土壤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實行源頭控制;對受污染土壤的使用進行風險評估與管控。
李發生認為,應改革與創新土壤環境監管體制,強化土壤環境的監管與治理手段。在未來5~10年間應推動土壤環境標準體系建設,鼓勵以省市為單位,制定區域性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土壤修復標準。
(來源:*財經日報)
文章鏈接:中國環保設備展覽網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72503.html